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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宿迁飞机喷洒农药防治美国白蛾 致池塘养虾大量死亡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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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15/7/6 18:03:04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记者  高峰)山东一航空公司在泗阳县指定范围内为林木施药,防治美国白蛾次生灾害,结果飞机经过一养殖户的的虾塘上空,飘落的农药造成虾塘面积为55.8亩的五个虾塘内养殖的南美白对虾死亡。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养殖户损失331452元。
 
    养殖基地虾子4天之内全部死亡

    50多岁的李先生是吴江人,在泗阳县张家圩承包池塘,建了一处水产养殖基地,从事虾子养殖。去年8月2日下午起,池塘内虾子开始出现死亡现象,至8月6日虾子全部死亡。李先生雇佣的养殖技术人员这才想起,在8月2日下午、8月3日上午,有飞机两次经过养殖基地上空施药。

    因此,李先生认为,是飞机喷洒农药是途经县自己承包的水产养殖基地上空,导致农药飘落其中,造成原告养殖基地的虾子死光。在与航空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李先生将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土地租金、虾苗、对虾饲料及水产饲料、工人工资、电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7.98万元。

    山东通用航空公司是此次林木施药防治病虫害的实施方。汗孔公司辩称,李先生养殖虾子的死亡与飞机播撒林药的行为无任何关联,首先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青虾死亡的具体数量,以及是否是突然发生、大量死亡。其次,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死亡青虾的体内有被告播撒的林药残留,或养殖水体内有林药残留。

    航空公司认为,飞机播撒的林药是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航空公司严格按照与泗阳农委签订的合同实施播撒,普通地区播撒高度距离树冠木5-10米,复杂地区播散高度距离树冠木15-18米,播撒范围距离李先生的养殖场直线距离有2公里多,如此远的播撒距离、低的播撒高度,雾状的林药是不可能播撒到李先生的养殖场内。

    此外,航空公司认为,事发后,根据泗阳农委的调查及当地村民的反映,李先生养殖的青虾经常发生大量死亡的情况,其养殖技术存在严重问题,据此可见,李先生此次青虾死亡是自身原因造成,与飞机播撒林药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农委文件证实飞防用药对虾子有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先生在泗阳县张家圩镇马洪村境内的邢马河西侧租赁土地,共有16个池塘用于养殖南美白对虾,于2014年6月份两次投放南美白对虾虾苗用于养殖。

    2014年7月,山东通用航空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与泗阳县农业委员会签订《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合同书》,为防治美国白蛾次生灾害,在泗阳指定范围内为林木施药。2014年8月2日、8月3日,航空公司的飞机在经过李先生的虾塘上空,为虾塘东面河堤上的杨树施药,造成原告虾塘面积为55.8亩的五个虾塘内养殖的南美白对虾死亡。

    法院另查明,2014年6月26日,泗阳县农业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飞防所用药剂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生物制剂,对人、畜、禽无害,但影响桑蚕、蜜蜂、虾、蟹、蝎等生长发育。”在附件《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注意事项》第一项载明“飞防用药对人、畜、禽安全,但对桑蚕、虾、蟹和蜜蜂、蝗虫、蝎等特种养殖影响较重,……”

    2014年7月29日,泗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泗政发(2014)89号文件《关于杨树白蛾飞机防治工作的通告》:一、飞防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至8月5日;二、飞防范围中有张家圩;三、注意事项第二项:“飞防用药为灭幼脲,对人、畜安全无害,对环境没有污染,是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生物制剂,但影响桑蚕、蜜蜂、虾、蟹、蝎等动物及昆虫的生长发育,……”。
 
    航空公司被判赔偿33万余元

    在庭审中,双方展开了辩论,争论的焦点是航空公司的飞机施药作业是否途经李先生的养殖场?飞机施药行为与李先生所遭受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根据泗阳县人民政府2014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杨树白蛾飞机防治工作的通告》第二项飞防范围显示,张家圩镇在此次飞防施药范围内,且有多名证人证言,确认航空公司的飞机施药作业经过李先生养殖的虾塘。

    那么,飞机施药行为与李先生所遭受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李先生养殖的南美白对虾死亡时间与飞机经过虾塘时间上一致,可以认定李先生养殖的虾是在飞机经过虾塘、为虾塘河堤上的杨树施药后发生死亡。同时,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多份农委文献资料亦可证实,飞机施药成分中的灭幼脲对甲壳类水生生物的生长影响较重,而航空公司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养殖的虾发生损害系其他原因所致。因此,法院认为,航空公司播撒林药致李先生虾塘受害的可能性更大,故可认定航空公司飞机施药行为与李先生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现场测量发生损害的养殖水面面积,多次走访、咨询宿迁市农业委员会专家、宿迁地区南美白对虾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确定李先生所遭受的损失:从投放南美白对虾虾苗至实际发生损害时止,共有55.8亩虾塘中的虾发生损害,每亩地投入10万尾的虾苗,成活率为60%,1万尾的虾苗可以成长为110斤的虾,所有投入的成本费用为9元/斤,则李先生发生损害的成本费用合计为(10*55.8*60%*110*9)元=331452元。

    最终,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山东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李先生损失331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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